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等文件精神和金沙js9线路中心《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金沙js9线路中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上电学〔2022〕10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金额
每生每年10000元
二、申请对象
未在已评选出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单内同学。
(1.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可从学院已评选出的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中推选,也可以直接从符合评审条件、学院已评选出的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以外的其他学生中推选。
2.若增补的国家奖学金推选人来自学院已评选出的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应同步开展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等额增补工作。)
说明: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如果有学生因从上奖成功递补到国奖,上奖就不再保留,国励志同理。
三、增补名额
学院 | 增补名额(人) |
金沙 | 4 |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 具体申请条件,参见《金沙js9线路中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
五、工作流程及报送要求
1.学生申请(即日起)。申请学生下载《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和《(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新表),于11月1日下午4点前发送给辅导员。
2.年级初审。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小组,11月3日前差额推荐候选人进入学院评审环节。
3.学院评审。学院将视报名情况另行组织评审。
4.系统申报。11月6日上午10点前,被推荐人填写完成《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如有增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如有增补),学院汇总并导入上海学生资助系统。
5.学校评审并公示
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预审拟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有关评审材料及评审程序,审查无异议,将拟推荐学校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学院上报材料,11月17日前
学院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术楼122室,纸质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学院获奖名单汇总表(系统下载)
(5)评审报告(内容需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金沙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