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 2019〕105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院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且经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 具体申请条件见《金沙js9线路中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6.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10. 具体申请条件见《金沙js9线路中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安排,学院名额如下:
学院 | 国家奖学金(人) | 上海市奖学金(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
金沙 | 4 | 7 | 68 |
四、评审方式
1.本人申请。即日起申请学生下载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并提交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及年级初审。辅导员进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年级汇总;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小组,于9月17日前差额推荐候选人进入学院答辩环节。
3.学院答辩。答辩对象为国奖、上奖候选人,需准备PPT,答辩时长3min,具体答辩时间由辅导员另行通知。
4.公示上报。完成答辩评选后,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提交学院进行审核后上报学校,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金沙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