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js9线路中心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47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依托学院一流科研团队开拓博士优质生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

  我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入选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恪守学术道德,对从事学术研究有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

  2.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表现优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力

  3. 有强烈意愿攻读我院电气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

三、选拔程序

  我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人才培养特色、学科建设需要和学生申请情况择优选拔。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选拔工作的具体实施。选拔程序如下:

  1.学生根据学院通知提出申请,提交《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申请表》及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2. 获得硕士阶段导师拟报考博士阶段导师共同提名推荐。

  3.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评审

  4. 入选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5.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选资格:

  1)有学术不端行为;

  2)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3)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奖学金资助

  1.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实施。

  2. 入选“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的硕士生除享受其他硕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院专项奖学金不低于1万元/学年/人,按学年发放

  3. 硕士阶段导师不得将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使用,不能因学生入选“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而减少其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4. 若入选硕士研究生未能攻读我院电气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应自愿向学校退回已收取的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奖学金;否则,研究生推荐导师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金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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