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转)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1.年终考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学校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2.聘期考核:2024年1月31日前聘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见附件);

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年度考核。

二、考核方法

时间范围:年终考核:2023年全年;

     聘期考核:聘用合同内注明的聘期时间。

考核内容:主要以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1.在编人员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人事派遣人员填写《金沙js9线路中心人事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聘期到期人员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考核表为全市统一格式,请勿修改表格样式。A4纸双面打印。

2.各学院(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后填写考核评语,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中需明确填写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者师德师风考核等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年终考核优秀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比例20%。超过此比例的结果不予认可,由学院(部门)重新评定。

3.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学院(部门)在年终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写档次。

4.辅导员纳入各院部考核。

5.校内调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在原部门参与考核,调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在现在所属部门参与考核。考核部门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应征求同一年度其他工作部门的考核意见。

6.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教职工,或者经批准以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教职工,由人事关系所在部门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7.考核年度内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8.各学院(部门)应加强考核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9.主管领导根据考核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平时考核结果、个人总结和工作实绩,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评语需明确提出师德师风考核档次(合格、不合格)和年度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建议;二级学院由党政领导签字盖章;机关(包含教辅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告知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晋升、评定先进、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主要依据。如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各学院(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向教职工反馈并公示。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激励;对排名靠后的,学院(部门)负责人应与本人进行约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考核时间安排:

1.教职工填写考核表;

12月6日前请老师将纸质版(电子版)同时交至所在部门的主任(所长)处,12月8日中午前各部门主任(所长)将部门教师的个人考核登记表及考核汇总表以及评优人选推荐表交到党政办公室。拟推荐优秀比例为本部门考核人数的20%以内。

2.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12月18日前各学院(部门)将个人考核登记表及考核汇总表、《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部门年度考核特殊情况说明》报人事处;确定年终考核结果,由校党政领导班子(上党委常委会审核)审定后,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3.考核相关文件和表格在本通知后附件中,请自行下载。

附件:考核文件表格.zip

聘期考核名单:

部门名称

姓名

金沙

淡淑恒

金沙

刘春

金沙

山霞

金沙

屈克庆

金沙

于艾清

金沙

王育飞

金沙

刘建锋

金沙

杨帆

金沙

李峰

金沙

龚锦霞

金沙

蔚芳

金沙

毛玲

金沙

余光正

金沙

王忠华

金沙

尹晓臻

金沙

刘奕彤

金沙

乔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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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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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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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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